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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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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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不许经过配偶同意,只需要股东本人同意.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8次举报
2021-12-03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具有财产权益外,还包含了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股权属商事性权利,在流转方面,《公司法》确认的合法转让主体是股东本人,仅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必须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并无必须征得股东配偶同意的内容。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