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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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能不能反映一个公司的实力?

作者:杨超律师时间:2019年12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77次举报
2019-12-31


公司法修改后,将实缴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带来的改变是,以前注册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实际到账,而现在只要认缴就可以,实现了所谓的“1”元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就更不能体现一个公司的实力了。

即使在实缴注册资本下,很多公司也是通过抽逃出资的方式来进行的,就是先取得验资报告,然后进入公司后,找各种理由把注册资本抽逃出来,虽然有各种民事的、刑事的后果规制这种后果,但效果不佳。

在认缴制下,很大人胆子也大了,在选择注册资本时候,不能量力而行,曾经听过一个区的市场管理人员说过一个事情,两个村的农民去注册公司,认缴资本两个亿,最终在市场管理人员的劝说下才放弃这么大胆的想法。

实际上,认缴制其实强化了事后监管,2019年11月出台的九民会议纪要,明确了认缴注册资本加速到期问题,如果公司被执行没执行到钱,一定情况下会要求股东加速到期缴纳注册资本。公司制在于保障投资人能够阻断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风险,但如果注册资本与自己的能力不匹配,则公司制的优势就完全不存在,既加剧了市场风险,也加剧了自己的债务风险。


杨超律师,中共党员,诉讼法学硕士,股家团队创始合伙人,一克拉公司法沙龙(ECLA)召集人、南京市律协房产委员会委员,河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41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犯罪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1320120********41 公司法、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