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后,将实缴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带来的改变是,以前注册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实际到账,而现在只要认缴就可以,实现了所谓的“1”元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就更不能体现一个公司的实力了。
即使在实缴注册资本下,很多公司也是通过抽逃出资的方式来进行的,就是先取得验资报告,然后进入公司后,找各种理由把注册资本抽逃出来,虽然有各种民事的、刑事的后果规制这种后果,但效果不佳。
在认缴制下,很大人胆子也大了,在选择注册资本时候,不能量力而行,曾经听过一个区的市场管理人员说过一个事情,两个村的农民去注册公司,认缴资本两个亿,最终在市场管理人员的劝说下才放弃这么大胆的想法。
实际上,认缴制其实强化了事后监管,2019年11月出台的九民会议纪要,明确了认缴注册资本加速到期问题,如果公司被执行没执行到钱,一定情况下会要求股东加速到期缴纳注册资本。公司制在于保障投资人能够阻断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风险,但如果注册资本与自己的能力不匹配,则公司制的优势就完全不存在,既加剧了市场风险,也加剧了自己的债务风险。
杨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