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有前款规定情形 ,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 ,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 ,人民法院依法 予以支持。 解读: 1.即使劳动者" 自愿同意"或主动要求不缴社保,企业也不能免除责任; 2.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N)。 3. 企业以"补贴"形式补偿劳动者, 员工举报补缴后,可以要求返还。
社保不合格的主要风险 风险一:新规下的“放弃社保承诺书”沦为废纸? 以江苏省为例,此前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苏高 ? 法审委[2009]47 号 ):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 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所以大家流行去让员工签署放弃社保缴纳承诺书,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已废止。新规可能带来的结果是统一认为无效。 风险二:社保补缴可能无时效 (2025)粤03行终XXX号:受两年时效; (2025)京02行终XXX号:不受两年时效。 综合来说,主流观点认为不受时效影响,部分地区认为受两年时效影响,比如《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受理。”
风险三:举报后涉及的高额滞纳金和罚款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 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 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起算时间: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计收。 3、费率:每日万分之五。 4、计算公式:滞纳金 = 欠缴金额 × 0.05% × 欠缴天数 滞纳金甚至可能接近或超过本金本身。这还不是全部 ,根据情节 ,还可能面临欠缴数额1倍 以上3倍以下的行政罚款。这笔经济账,任何企业都必须好好算一算。
风险四:社保缴费基数不合规也会被税务局处罚和被追索经济补偿金 3.1公司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员工离职能索要经济补偿金吗? 观点1: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深圳、天津市、上海 ?(区分单位恶意与否) 观点2: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以江苏为例:《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苏劳人仲委〔2017) 1号) :(六)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 ? ?因此, 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帐户, ?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 ? 的,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 补偿的, ?应予支持。其他非因用人单位单方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或者未足额缴纳, ?或者未参加单项险种等, 劳动者可以 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社保权益。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般不予支持。 3.2公司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会不会被处罚? 各地执行情况不同,部分省份已出处罚细则,整体趋势是抓紧的。 3.3 社保稽查机构的变化 社保稽查处罚机构目前变为税务局,容易引起因个税申报与社保基数不一致引发税务部门稽查风暴。
风险五:未参保情况下的工伤事故企业全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 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 目和 标准支付费用。”
风险六:养老问题也要企业承担责任 以江苏为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中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随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而调整。
杨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