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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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练劳动合同纠纷 胜诉

发布者:王磊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28日 2645人看过 举报

2025-05-28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某健身教练
被告:上海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另一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


原告诉讼请求

  1. 确认2019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

  2. 支付拖欠工资及差额(合计约3.2万元);

  3. 返还刷单垫付的私教定金1万元;

  4.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9,065元;

  5. 支付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合计约3.7万元)。


争议焦点

  1. 劳动关系认定

    • 原告主张其受被告管理人员(夏X、陆X等)实际管理,工资由关联方吴某代发,钉钉考勤系统归属被告。

    • 被告辩称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经营地址与原告工作地不符,用工主体应为第三人。

  2. 工资与加班工资

    • 原告主张疫情期间非个人原因未提供劳动,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被告对部分时段认可支付生活费。

    • 加班工资争议:法定节假日加班10天无争议,休息日加班143天被告以“考勤不证明实际劳动”抗辩。

  3. 其他争议

    • 1万元刷单款:原告称系领导要求为同事冲业绩,被告否认收款。

    • 经济补偿:原告以欠薪、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被告称原告旷X。


法院认定

  1. 劳动关系成立

    • 原告受被告管理人员实际管理,工资由关联方支付,具备人身与经济从属性。

    • 判决确认2019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

  2. 工资与经济补偿

    • 支持原告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工资差额(扣除水电费后24,059.42元)及经济补偿9,065元的请求。

  3. 刷单款返还

    • 原告支付至工作地门店,被告未举证已返还,支持返还1万元。

  4. 加班工资

    • 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420元;

    • 驳回休息日加班工资(原告举证不足,岗位非标准工时制)。

  5. 年休假工资

    • 支持5天未休年假工资1,190元。


判决结果

  1. 确认劳动关系;

  2. 被告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合计约5.2万元;

  3. 返还刷单款1万元;

  4. 驳回休息日加班工资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王磊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思维敏捷、务实严谨,另具有全国及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业务专长: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未知
  • 执业单位: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1310120********70 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