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孝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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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主任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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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罪认罚后辩护再减刑4个月

发布者:刘孝亮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28日 570人看过 举报

2026-01-28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2025年3月份,被告人龚某在明知上游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根据上线的安排,先后前往青岛市即墨区、潍坊市青州市联系被害人接收现金,后将现金放置在上线指定地点,获利六千余元。其中,接收青岛市即墨区被害人周某现金10.8元,接收潍坊市青州市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40万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龚某家属委托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刘孝亮律师进行辩护。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情节严重与事实不符;被告人龚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具有犯罪未遂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等等辩护意见。

在第一次开庭后,检察院针对辩护人的诸多辩护意见,对原来一年六个月的量刑意见重新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四个月的量刑,并对起诉书进行了变更。

在第二次开庭时,法院采纳了检察院变更后的补充量刑意见,在被告人未缴纳罚金,未退赃退赔的情况下,对被告人龚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当事人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刘孝亮律师,电话13953213881,青岛即墨区律师,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
1370220********52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