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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陆田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1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案情:本案刘某为辽宁籍,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份被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基本案情如下:刘某为贷款,找到一家金融公司,该公司业务员称其信用度低,若想成功贷款,需要向该公司提交十几张自己实名制的银行卡,由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为其刷信用度,待信用度高时,方可获取贷款。刘某信以为真,将自己名下的十几张银行卡交付给该贷款公司,因该贷款公司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并将获取的赃款打入刘某的账户中,致使刘某牵连本案中,被刑事追责。

(2)陆律师辩护思路及过程:本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在看守所会见到刘某,详细基本解案情,并为其进行相应法律知识普及。第一,因刘某本人并未实际参与本案诈骗行为,不具备诈骗罪的客观要件,从专业角度来讲,公安机关对刘某定性为诈骗罪是不当的。为此,在侦查阶段,本律师向刑警队办案人员提交了两份律师辩护意见,成功为当事人变更了量刑较低的罪名(罪名不同,量刑轻重也不同)。第二,刘某虽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了贷款公司且卡上也流入赃款,但其主观上是不具备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相反,不法分子利用刘某想贷款的心理,采用欺骗的手段让刘某交付银行卡,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刘某也是受害者而被牵连案中。因此,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本律师多次跟检察官沟通案情并提交三份律师意见,最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2020年5月22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检察阶段不起诉的决定!并在当天下午,本律师带着从东北远道而来的刘某家属,随同检察院办案人员去周口市看守所为刘某办理了释放手续,于当天晚上,刘某和家属乘火车回家,与家人团聚!

(3)陆律师案件点评:任何一个案件的成功,都离不开律师的专业?用心。对得起自己的职业操守,不负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与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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