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陆田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5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详情:1999年,周口市淮阳区某乡政府在我当事人经营的门店购买货物并赊账25万余元。而后的每一年,我当事人都去乡政府索要债务,但均被当时在任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政府资金紧张、领导出差等)推开了,以至于20年过去了,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可我当事人的债权至今依然未得到实现!本案一审,当事人委托的是其他律师代理的,但败诉告终!二审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当事人找到本律师代理此案。
(2)陆律师办案思路及案件评析:接到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一审阶段所有的案卷材料,并仔细研读了本案一审判决书,了解到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也即本案的疑、难点在于:当事人的债权产生于1999年,其是否已超《民法》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保护时效呢?本案一审之所以败诉,是因为一审法官及对方律师都机械的认为:本案债权发生于1999年,至今已经超过了20年,也即超过了法定最长诉讼时效,因此,法院驳回我当事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实际上,民法规定的最长20年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当从债权人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钱)之日起开始计算!而本案债权,客观上虽然经过了20年,但这20年期间,我当事人一直在要债,并且乡政府的历任领导并没有否认以及拒绝偿还此债务,仅是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而已,所以,从法律角度严格来讲,本债权的最长诉讼时效根本没有开始起算呢!二审开庭前,我以此为突破口,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在开庭中,充分表达了本律师对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的代理意见和见解,最终获得二审法院的认可,赢得胜诉!当事人长达20年之久的债权终在2020年6月16日这天实现了!作为案件的代理律师,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胜诉的裁判结果,内心是非常开心和自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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