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律师-郑家胜律师 兴山县律师品牌展示
兴山县律师推荐
兴山县律师-郑家胜律师 华律特推

郑家胜律师

示例
咨询示例

两个人因为起争执打架,一方重伤住院,另一方当场被抓,已经关在看守所一个月了,家属也不知道什么情况;取保候审怎么办理?情况有多严重?会坐牢吗?家属可以去看守所探望吗?

向律师咨询
请在这里描述您的问题,我将尽快回复您...
律师不接受当前地区咨询
13986753722

欢迎拨打律师服务热线:

接听时间:09:00-21:59

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律师执业档案
  • 1420520********65
  • 湖北神兴律师事务所
  •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25号(胜隆商都大厦A栋十楼)
  • 郑家胜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系,自二00一年起从事法... 更多>>

兴山县律师说法
兴山县律师新咨询
  • 关于起诉确认合同效力可以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起诉确认合同效力可以吗 确认合同有效之诉规定在起诉时就要把诉讼所标的理由和事实写清楚,并且把确定合同有效的条件证明全部的提交,这样法院在进行受理的时候才会更有法律的依据,从而自己的权益也才能更快的保障。 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当事人之间因为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已经成立、现在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可以诉诸法院予以确认。 凡是原告要求法院肯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的,称为肯定的或积极的确认之诉;凡是原告要求法院否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称为否定的或消极的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在于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是否具有某种法律关系成立的事实和条件。

    2024.05.10 01:16 回复

  • 关于客运合同承运人应该如何才能免责?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关于客运合同承运人如何免责,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 1、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 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 2、不可抗力免责。 包括两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 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3、第三人原因免责。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况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 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责任。 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免责事项,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2024.05.09 22:02 回复

  • 关于欠会子钱被起诉会成立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会。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如果被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协商不成积极准备应诉。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5.09 21:53 回复

2004~2024年期间

已有27W专业律师在华律网

共解决了4,805 W+个问题

  • 343条

    今日咨询

  • 336次

    律师解答

有法律问题?

可咨询宜昌-兴山县律师

在线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
兴山县律师案例
    兴山县律师文集
    • 审判阶段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
      郑家胜律师律师随笔2023.08.21152次查看
    • 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
      郑家胜律师律师随笔2023.08.21124次查看
    • 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涉及国家秘密案会见应当经侦...
      郑家胜律师律师随笔2023.08.21178次查看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郑家胜律师法律常识2023.06.07127次查看
    •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
      郑家胜律师法律常识2023.06.07146次查看
    • 除个案补充外,针对司法实践的普遍性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可能会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方式进行漏洞补充。个案补充以解决个案纠纷为目的,抽象补充则以...
      郑家胜律师律师随笔2023.02.01311次查看
    • 导读: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核心是损失的认定及赔偿责任的划分。一起来看看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权威解读——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条裁判规则,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1...
      郑家胜律师法律常识2022.05.24198次查看

    有法律问题可咨询本地律师

    郑家胜律师

    宜昌-兴山县

    13986753722

    在线咨询
    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找律师 > 湖北律师 > 宜昌律师 > 兴山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