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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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不想再与对方有牵扯,可以用房屋折价款来折抵对方的一次性抚养费

发布者: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991人看过 举报

2023-02-20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为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被告于201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2018年生育一子,之后被告母亲为了看孩子,与原被告生活在一起,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经常外出,多次分居。后男方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孩子并依法分割财产。

被告答辩时提出以下意见:

一、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原被告已经多次分居,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因此,被告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被告抚养

首先,因为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由被告抚养,原告对孩子不管不问,没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支付过生活费,家庭日常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费用全部由被告支付,并且原告多次离家出走,根本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其次,孩子刚刚满一周岁,还没有出哺养期,并且一直是由被告人抚养,站在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与发展的角度,理应由其母亲继续抚养为宜。被告一定会尽自己的最大力量保证孩子将来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

三、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孩子尽管由被告抚养但不能因此免除原告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因此,要求原告每月支付儿子1000元抚养费,一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婚后由被告购置房屋一处,位于XXXX地址的XXX家园XXX室。此房首付款由被告支付,并且有240000元的贷款,也一直是由被告的银行卡支付,每月偿还贷款2500元,偿还了本息共计95000元。此房屋首付款和贷款一直由被告支付,目前还有本息205000元未还,被告请求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负责偿还之后的贷款。被告可以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2、婚后买二手车一辆 ,一直由原告使用,被告同意此车归原告所有。

经过法官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一次性支付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15万元。

三、婚后购买的房屋由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负担;

四、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0万元,该款项与原告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折抵后,由原告再另行向被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万元;

五、探视权双方自行协商。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必须)

对于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一个月支付一次,但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一次性支付,与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折抵,这样的话,可以使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得到房产的同时,用抚养费与房屋的折价款进行相抵,减轻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压力。同时也能避免之后的抚养费纠纷。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一定要在调解协议中表明,所支付的一次性抚养费与房屋折价款相抵,之后不用再支付抚养费,当然孩子发生特殊情况时还可以继续主张抚养费用。


孙素芳,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负责人,滨州市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38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私人律师、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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