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为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被告于201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2018年生育一子,之后被告母亲为了看孩子,与原被告生活在一起,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经常外出,多次分居。后男方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孩子并依法分割财产。
被告答辩时提出以下意见:
一、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原被告已经多次分居,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因此,被告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被告抚养
首先,因为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由被告抚养,原告对孩子不管不问,没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支付过生活费,家庭日常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费用全部由被告支付,并且原告多次离家出走,根本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其次,孩子刚刚满一周岁,还没有出哺养期,并且一直是由被告人抚养,站在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与发展的角度,理应由其母亲继续抚养为宜。被告一定会尽自己的最大力量保证孩子将来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
三、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孩子尽管由被告抚养,但不能因此免除原告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因此,要求原告每月支付儿子1000元抚养费,一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四、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婚后由被告购置房屋一处,位于XXXX地址的XXX家园XXX室。此房首付款由被告支付,并且有240000元的贷款,也一直是由被告的银行卡支付,每月偿还贷款2500元,偿还了本息共计95000元。此房屋首付款和贷款一直由被告支付,目前还有本息205000元未还,被告请求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负责偿还之后的贷款。被告可以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2、婚后买二手车一辆 ,一直由原告使用,被告同意此车归原告所有。
经过法官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一次性支付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15万元。
三、婚后购买的房屋由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负担;
四、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0万元,该款项与原告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折抵后,由原告再另行向被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万元;
五、探视权双方自行协商。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必须)
对于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一个月支付一次,但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一次性支付,与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折抵,这样的话,可以使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得到房产的同时,用抚养费与房屋的折价款进行相抵,减轻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压力。同时也能避免之后的抚养费纠纷。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一定要在调解协议中表明,所支付的一次性抚养费与房屋折价款相抵,之后不用再支付抚养费,当然孩子发生特殊情况时还可以继续主张抚养费用。
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