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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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否可以主张返还呢?

发布者:孙素芳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2953人看过 举报

2023-02-20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男XXX与女XXX是恋爱关系,并且双方已经同居,男XXX经常与前妻联系,并且没有与女XXX结婚的意思表示,但是男XXX在与女XXX恋爱同居期间经常大额度的转钱给女方,以哄女方高兴。双方交往两年之后,女方要求结婚,但是男方介于各方面原因始终不愿意与女方结婚。后女方提出分手,并且与前男友在宾馆开房。男方知道后非常生气,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其赠与的大额转账共计60多元,案由是赠与合同纠纷,主张男方对女方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因双方没有结婚,所以解除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应该无效,要求女方返还赠与的钱款。但一审法院并没有支持这一主张,男方遂委托我代理二审(一审是别的律师代理)。收到案件后,第一感觉是男方确实是挺冤的,这么多钱一分钱也没有支持。但仔细研究下来发现,一审时的案由还是有问题的。因为男方自始至终也没有想与女方结婚的想法,所以无法举证男方所主张的结婚的条件,所以一审时以附结婚条件没有成就而去主张赠与行为无效是无法得到支持的。但是二审时不可能再去更改案由了,不可能一审时主张是赠与,二审时又主张是借贷去要求返还钱款,所以,尽管二审时尽了很大的努力,多方取证,但是还是面临维持一审判决的危险。最后,在法官及双方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个和解,女方返还了一部分财产。二审以调解结案。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必须)

案件起诉时一定要弄清楚法律关系,选好适当的有利于原告当事人的案由,否则的话,可能就会因为无法举证而导致败诉。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1)男女双方恋爱及交往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约。这样的话男方对女方的大额财物赠与从公平的角度才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男方之所以赠与给女方如此之多的钱财目的就是为了将来走向婚姻,这已经不应再认定为恋爱期间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而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则无法实现,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因此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被赠与方予以返还,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

(2)男方给付钱款给女方时如果没有表明是彩礼,并且自己还强调是自愿赠与给女方的话,那就无法以彩礼的事由要求女方返还。

(3)男方如果只是给女方转了钱款,但是并没有说明和强调是赠与的话,完全可以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因为双方的恋爱关系,男方不好让女方写借条,所以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要求女方返还大额转账大概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孙素芳,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负责人,滨州市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38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私人律师、民间借贷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1371620********38 离婚、继承、婚姻家庭、私人律师、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