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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刷流水办贷款” 为名,协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发布者:王云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受他人指使,以 “刷流水办贷款” 为名,两次协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共计 13 万余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案件分析

本案定性无争议,辩护重点聚焦量刑从宽:

当事人系受指使参与,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主动投案,虽首次供述不完整,但后续如实交代,构成坦白;

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系从犯、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量刑建议完全采纳,实现罪刑相适应的轻刑结果。

四、办案心得

涉网络犯罪下游案件,即便定性已定,仍可通过梳理从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组合发力,实现有效辩护。刑辩应坚持精细化,穷尽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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