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阶段:向检察院书面提异议
主体:近亲属、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
效果:如果异议成立,不得提出没收申请;已申请的可撤回。
二、一审公告及审理阶段
申请参加诉讼(公告期6 个月内申请参加);逾期有正当理由二审仍可申请,法院应当准许并发回重审。
一审裁定结果
异议成立:驳回没收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
异议不成立:裁定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5 日内可上诉。
三、不服一审裁定上诉,二审三种处理:
维持:裁定合法,驳回上诉;
改判:部分或全部撤销,返还合法财产;
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四、终审后救济:审判监督程序
生效裁定错误:向高院、最高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五、执行阶段救济(已被错误没收执行)
1.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回转,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2.违法查封扣押冻结、错误没收的,可申请国家赔偿。
刘慧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