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无业人员李 XX 在 XX 商城珠宝柜台内售卖象牙制品,群众举报后公安人员当场扣押多件疑似象牙饰品,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中 7 件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象牙制品,总重量 0.218kg,涉案价值 9083 元。
二、办案方法
1.现场扣押全部涉案饰品,委托森林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物种、价值鉴定报告;
2.调取抓捕经过、搜查笔录、柜台经营物证,证实现场售卖行为;
3.梳理野生动物保护司法解释,明确本罪属于行为犯,成交与否不影响定罪;
4.提交李 XX 认罪悔罪笔录,建议适用缓刑从轻处理。
三、案件难点
1.扣押物品混杂象牙制品与普通工艺品,需逐一分拣、分类鉴定;
2.李 XX 辩称仅摆放陈列、未实际成交,需论证售卖行为实施即构罪;
3.统一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算标准,稳定同类案件量刑尺度。
四、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公诉意见,认定李 XX 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 5000 元。
五、办案价值
1.整治文玩市场非法象牙交易乱象,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司法震慑;
2.明确该类案件行为犯裁判规则,统一区域同类案件办案标准;
3.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涉案金额小、认罪悔罪行为人适用非监禁刑,教育惩戒并重。
刘慧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