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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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金融票证案(闫 XX)

发布者:刘慧娟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6人看过 举报

2026-06-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XX 通过网络渠道购买银行卡侧录、复制全套作案设备,在 XX 银行自助 ATM 机安装针孔摄像头、银行卡信息采集器窃取储户卡片信息,成功复制 1 张他人银行卡;次日再次前往 ATM 安装设备作案时,被银行安保人员当场抓获。

二、办案方法

1.扣押全套复制设备、银行监控录像,完整还原 ATM 机作案全过程;

2.调取被害人银行卡流水,证实储户资金未遭受实际损失;

3.厘清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构成差异,论证行为人主观目的为复制银行卡;

4.当庭出示复制银行卡物证,驳斥辩护人罪名定性异议。

三、案件难点

1.辩护人对罪名认定提出异议,需清晰拆解两罪犯罪构成边界;

2.ATM 隐蔽设备作案,仅依靠监控、物证还原完整作案流程;

3.行为人尚未取现,论证复制银行卡完成即构成伪造金融票证既遂。

四、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闫 XX 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 20000 元。

五、办案价值

1.严厉打击 ATM 盗刷银行卡新型金融犯罪,守护群众银行卡资金安全;

2.厘清窃取卡片信息、复制银行卡两类关联犯罪定性裁判规则;

3.以案督促银行强化自助设备日常安防巡查,堵塞金融安全漏洞。


律师名:刘慧娟 执业律所: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511888554 个人简介:前呼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1110120********54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