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蔡某于2019年6月1日起,在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智能交通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地设施建设项目和某小区项目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023年12月12日,经双方结算,被告王某向原告出具《蔡某工资支付情况》说明,确认某建筑公司尚拖欠原告劳务工资共计11万余元,各方对此签字确认。此后,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讨上述拖欠款项,但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未能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蔡某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罗某律师与陈茛律师,将某建筑公司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11万余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依法立案受理了此案。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其一,原告蔡某与二被告之间劳务合同关系的认定及劳务费欠款金额的确认。原告主张其受雇于某建筑公司并在其项目上提供劳务,且经被告王某结算确认欠款金额,二被告对此事实及金额是否存在异议;其二,二被告在支付拖欠劳务费中的责任承担方式。即被告王某与被告某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内部承包或挂靠关系,某建筑公司是否应当在应付王某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优先代付责任,以及王某是否应对某建筑公司直接支付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围绕上述焦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王某定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蔡某劳务费8.8万元,被告某建筑公司在与被告王某结算涉案两个项目工程后,在应付王某的工程款内优先代为支付给原告蔡某;二、被告某建筑公司定于2024年12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蔡某劳务费2.2万余元;三、被告王某对上述调解协议第二项某建筑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一千余元,由被告王某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陈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技巧。在证据组织方面,陈律师指导当事人妥善固定了《工资支付情况》等关键结算凭证,夯实了债权基础。在策略制定上,陈律师准确剖析了二被告间的内部法律关系,巧妙设计了由王某直接支付、某建筑公司优先代付且王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调解方案,最大程度降低了执行风险。庭审中,陈律师积极配合法官促成调解,高效化解了当事人的讨薪困境,实现了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陈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