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选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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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如何区别借款与赠与?

发布者:吴选男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28人看过 举报

2026-09-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颜某与被告黄某于2022年2月通过网络相识,之后线下见面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一段时间,最终于2022年10月25日分开。2022年7月14日,原告向被告转账150000元并备注购房首付款。原告称当时原告想追求被告,被告提出想要给儿子买房并向原告借款,原告遂同意借款并一次性向被告支付150000元。2023年7月25日,原告与案外人妻子登记结婚,之后原告妻子于2023年10月31日向被告发送信息催促被告还款被拒。

后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庭审时认可收到款项150000元并称已将款项给自己母亲用于购买其母亲的房屋,被告认为上述款项系原告赠与被告用于买房并共同生活。

二、案情焦点

案涉款项150000元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赠与?

三、判决结果

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支付利息。

四、律师说法

虽然原告仅提交了转账记录和催款信息主张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但结合双方恋爱关系程度、转账金额、转账用途,原告向被告转账的150000元系购房首付款,并称被告因需买房遂向原告借款,被告亦认可已将款项用于个人买房且被告所购买的房屋并非由双方共同居住,故原、被告之间具有借贷合意的高度可能性。

被告主张案涉款项系恋爱期间的赠与,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且案涉款项数目较大,并非用于双方交往期间的日常花费,亦无具有表达爱意的特殊含义,不属于为维持恋爱关系的赠与,因此,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150000元,于法有据。

吴选男律师,女,海南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广东国晖(海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为海南省人民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海口
  • 执业单位:广东国晖(海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120********9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广东国晖(海口)律师事务所
1460120********9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