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选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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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改判胜诉!

发布者:吴选男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3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康某长期通过陈某采购火龙果,陈某按照康某的要求采购火龙果发货给康某。2021年8月2022年4月期间,陈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康某要求支付剩余货款,期间,双方通过微信和电话确认截止2021年12月21日尚欠的款项为181836元。后陈某多次要求康某支付货款,康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陈某无奈,故委托吴选男律师启动本案诉讼程序。一审时法院以陈某主张的火龙果货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为由,判决陈某败诉。陈某不服,继续委托本案律师上诉。

案情焦点:

康某是否欠付陈某火龙果款181836元未支付

二审判决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康某向陈某支付货款181836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律师说法:

康某和陈某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且双方通过微信和电话确认截止2021年12月21日尚欠的款项为181836元。就双方确认的欠款金额,在陈某多次催款的情况下,康某从未提出异议,亦未提出陈某未实际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故应推定陈某按照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且其交付的货物符合要求,在出卖人按约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因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中,陈某多次要求康某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且在2022年1月22日多次催款后给了最后期限。康某在陈某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其应按照欠款181836元的金额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并自2022年1月23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吴选男律师(15103664625),女,海南海口人,海南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广东国晖(海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海口
  • 执业单位:广东国晖(海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120********9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