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王某与女儿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直到老家法院的一纸传票打乱了母女的日常,原来前夫闫某为了卖房子起诉了她。
王某与闫某是自由恋爱,婚后一度过着幸福的生活,直到闫某沉迷网络后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不工作也不管家,王某在屡次劝说无效,多次争吵未果后,考虑到女儿的健康成长与自己日后的生活,无奈与闫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闫某抚养,位于市区某小区的房屋归闫某所有(房屋是王某与闫某婚内购买,登记在闫某名下)。
双方离婚后,女儿一直由王某抚养,由王某照顾孩子的生活与学习。后来的一天,闫某主动找到王某说房屋他不会卖,留着以后给女儿当嫁妆。要不是已经收到传票,王某做梦也不会想到闫某会把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归闫某所有。
接到法院传票后,王某慌了,经朋友介绍来到律师事务所。律师看过王某的离婚协议书和传票后分析认为,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法院会判决房屋归闫某所有,如果闫某卖房,王某需要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听到这里,王某傻眼了,紧张的问道,没有办法了吗,离婚后的这些年孩子一直我养着,他从来没有拿过抚养费,即使他把房子卖了,卖房的钱也只会自己花,不会给孩子抚养费的。
律师告诉王某,鉴于离婚协议的约定房子是保不住了,但是我们现在走法律程序,还能问对方要到钱。王某表示,能要到钱就行。律师指出案件分两步走,首先就闫某要求房屋确权的案件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其次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抚养权纠纷的诉讼,并且要求支付抚养费。
管辖权异议申请提交后,法院裁定我方提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移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同时我方提交的变更抚养权案件法院立案审理(房屋确权案件移送后要重新立案),为我方案件的执行提供保障。
本案通过法律程序的正确运用,王某由被动变主动,最终为孩子争取到抚养费。
通过这个案件,提醒协议离婚的当事人,离婚协议一定就有关事项约定清楚,否则因为约定不明引起的法律问题会为日后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