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解除企业失信惩戒措施、“放水养鱼”,助力企业重获生机
某执行实施参考案例——解除失信惩戒措施、“放水养鱼”助力企业重获生机
关键词:执行 执行实施类案件 善意文明执行 暂停纳入失信名单 活封 信用修复
基本案情:
某化工企业是一家专门以热法工艺生产磷酸的企业。自某年以来,受市场环境与信贷政策收紧以及企业自身经营不善等方面原因影响,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陷入系列债务纠纷,由某地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数十件,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因该企业未按照判决如期履行债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先后查封了该企业的多个银行账户、设备。而且,因未主动报告财产,执行法院按照程序对该企业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措施。期间,该企业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等相关强制措施,请求法院组织协调争取获得债权人谅解为被执行企业“松绑宽限”,为恢复生产经营争取空间。执行法院通过对该企业的调查研究,综合了解该企业被执原因、还款意愿、资产情况以及发展前景,在依法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对该企业的失信措施,并对财产采取活封措施,使该企业重新焕发生机。
截至某年某月,该企业涉及的系列执行案件中,部分已执行完毕,部分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后履行完毕,部分案件终本后恢复执行以执行完毕结案。
执行理由:
执行法院认为,该企业近年来面对多笔债务,没有选择逃避,而是积极筹措资金,部分涉职工工资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表明该企业有积极还款的意愿。此外,该企业作为当地同类型产品生产企业之一,其生产的产品大量出口海外,具有较大挽救价值。基于此,执行法院积极与相关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协调替代解决方案,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先后依法解除了该企业在有关执行案件中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置换该企业被查封的拟用于信贷的不动产,解除对该企业的失信措施,为该企业融资续贷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执行法院也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该企业的设备、设施采取“活封”“活扣”,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助力该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某年复工复产之后,该企业经营状况持续向好,陆续履行了剩余债务。其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持部分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出具的结案申请书到执行法院,申请结案并屏蔽相关执行案件信息,以便企业融资贷款,继续做大做强。收到申请后,执行法院通过向申请执行人核查相关履行信息,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后,办理了执行完毕结案手续,并向该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与政府信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接修复该企业信誉,消除因涉诉、涉强制执行措施等不良记录带来的负面影响,助力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执行要旨:
在同一被执行人企业的系列案件中,被执行企业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和行动,且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经征求各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可以通过解除对银行账户查封、置换部分拟用于信贷财产的查封、解除纳入失信措施、对机器设备采取“活封”等方式,帮助企业正常经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关联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
罗金贵律师提示:本案体现执行实务中“善意文明执行+信用修复”的困境企业挽救路径,对处理系列执行案件、终本恢复及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具有参考价值。
罗金贵律师,现为广东知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长期深耕强制执行专业领域,专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执行案件。从业以来,始终扎根执行实务一线,通过办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办案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搭建起系统化、精细化的执行办案体系,在财产执行、疑难回款、规避执行追责等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优势。罗金贵律师专攻执行终本恢复、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恶意转移资产、规避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疑难棘手案件,深谙被执行人逃避履行的常见手段与套路,精通全维度财产查控、线索溯源、执行攻坚等实操规则。办案坚持“一案一策、精准施策”,摒弃模板化处理方式,结合个案案情、主体资质、财产架构等实际情况,定制可落地、高效率的专属执行方案,擅长深挖被执行人隐性财产、关联财产、转移留存财产线索,突破常规执行瓶颈,有效盘活疑难滞停案件,大幅提升执行回款成功率。
罗金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