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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撤销被执行人与前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约定,申请执行人据此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罗金贵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次举报
2026-08-19

生效判决撤销被执行人与前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约定,申请执行人据此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法院不予支持

入库案例编号:[入库案例编号]

[当事人甲]与[当事人乙]执行复议案

——生效判决撤销被执行人与前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约定,申请执行人据此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法院不予支持

关键词? 执行 执行复议案件 追加被执行人 债权人撤销之诉 申请执行人

PART 01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法院甲]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案号甲]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60万元(币种下同)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58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财产线索,[审理法院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给案外人[案外人]的情形,故提起撤销权之诉,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撤销[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于2017年2月2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的第(1)(2)点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该判决已经生效。撤销权诉讼生效后,2023年4月24日,[申请执行人]提请追加[案外人]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另查明,[案外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于2017年2月20日办理离婚登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的离婚协议约定:二、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2017年12月5日一次性支付100万元给女方。(2)房屋:女方婚前购买的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审理法院甲]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案号乙]执行裁定,裁定追加[案外人]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案外人]不服,向[审理法院乙]申请复议。[审理法院乙]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案号丙]执行裁定:撤销[审理法院甲][案号乙]执行裁定。

PART 02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能否追加[案外人]为[案号丁]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可以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列举了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故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符合追加、变更的法定情形和条件的,人民法院方可予以支持。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为[案号甲]民事判决书,撤销权诉讼判决并未改变[案号甲]民事判决的内容,且依据撤销权诉讼[案号戊]民事判决直接申请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列举的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审理法院甲]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纠正。

PART 03 裁判要旨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通过离婚登记转移财产给原配偶的情形,另行提起撤销权之诉,并取得胜诉判决,该判决撤销了被执行人与其前配偶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约定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就被执行人原夫妻共同财产中法定应得份额主张权利。申请执行人据此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前配偶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PART 04 关联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2020年修正)第1条、第28条、第30条

执行异议:[审理法院甲][案号乙](2023年6月21日)

执行复议:[审理法院乙][案号丙](2023年8月14日)


罗金贵律师,现为广东知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长期深耕强制执行专业领域,专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执行案件。从业以来,始终扎根执行实务一线,通过办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办案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搭建起系统化、精细化的执行办案体系,在财产执行、疑难回款、规避执行追责等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优势。罗金贵律师专攻执行终本恢复、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恶意转移资产、规避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疑难棘手案件,深谙被执行人逃避履行的常见手段与套路,精通全维度财产查控、线索溯源、执行攻坚等实操规则。办案坚持“一案一策、精准施策”,摒弃模板化处理方式,结合个案案情、主体资质、财产架构等实际情况,定制可落地、高效率的专属执行方案,擅长深挖被执行人隐性财产、关联财产、转移留存财产线索,突破常规执行瓶颈,有效盘活疑难滞停案件,大幅提升执行回款成功率。

罗金贵,系广东知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执行案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广东知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4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公司法、公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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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20********46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公司法、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