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秀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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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八级伤残纠纷:叶秀琴律师代理患者获赔42.8万元,医院担主责

发布者:叶秀琴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33人看过 举报

2026-08-26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异位妊娠被误诊误治,双侧输卵管被切除,患者不仅身体受损更面临生育能力受损的困境。叶秀琴律师代理患者蒋某某(化名),通过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成功认定医院存在用药指征不明、手术指征缺乏、术前讨论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多项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75%赔偿责任,患者获赔42.8万余元,并成功追回医保中心垫付费用。

一、案件背景:一次“异位妊娠”手术,导致双侧输卵管切除

2024年12月,蒋某某(化名)因停经31天伴右下腹痛至泰兴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妊娠状态、疑似盆腔炎”。因蒋某某(化名)无生育计划,要求终止妊娠,医方在异位妊娠诊断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即给予米非司酮及甲氨蝶呤杀胚治疗。12月10日,医方为蒋某某(化名)行“取环、诊刮、腹腔镜下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术后病理回报输卵管内未见妊娠物,HCG持续不降。后转至泰州市某人民医院确诊为子宫角妊娠,行宫腔镜下病灶清除术。本次诊疗过程导致蒋某某(化名)双侧输卵管被切除,构成医疗事故八级伤残。

二、初步判断与真正难点

接案后,叶秀琴律师初步判断:医方在异位妊娠诊断未明确的情况下即行药物杀胚及手术切除,存在明显诊疗过错。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核心在于鉴定。如何让鉴定机构全面认定医方过错、如何将“原因力”锁定在“主要原因”范畴、如何在庭审中让法院采纳较高的赔偿比例,是本案胜负的关键。

三、证据问题与律师判断

叶秀琴律师全面梳理了全部病历资料后发现:医方病历存在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的核心制度违反问题——术前讨论时间为12月10日13:33.而手术临时医嘱开具时间为当日10:15.这一程序性缺陷成为证明医方过错的有力证据。同时,两份B超检查结果不一致(泰兴某医院提示未见异常,泰州市某人民医院提示可疑异位妊娠),医方未进一步明确诊断即决定手术,用药指征和手术指征均不明确。

四、关键节点:司法鉴定锁定“主要原因”

经叶秀琴律师申请,法院委托某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26年4月15日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方存在用药指征不明确、手术指征缺乏、术前讨论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过错;上述过错与蒋某某(化名)双侧输卵管切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主要原因;蒋某某(化名)双侧输卵管切除构成医疗事故八级伤残,误工期9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鉴定意见为本案奠定了坚实的胜诉基础。

五、最终结果:42.8万元赔偿及医保费用追回

庭审中,叶秀琴律师围绕鉴定意见逐项主张各项损失。法院认定各项损失合计571473.92元,综合考虑患者自身疾病因素及医方过错程度,最终酌定被告承担75% 的赔偿责任。判决泰兴某医院赔偿蒋某某(化名)各项损失428605.44元,并返还某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垫付的医保统筹基金费用10617.51元。

六、风险提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鉴定意见是决定性证据。患方应注意:

1. 及时封存、复印全部病历资料,防止证据被篡改;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应尽早提出,鉴定机构的选择直接影响鉴定结论;

3. 原因力大小的认定并非最终赔偿比例,律师需在庭审中就过错严重性、患者自身无过错等事实进行充分论证,争取较高的赔偿比例。

七、价值总结

本案从病历程序瑕疵入手,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证据,成功认定医方多项过错。叶秀琴律师凭借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深刻理解,将原因力锁定在“主要原因”范畴,并最终获得75%的较高赔偿比例。同时,在赔偿项目上精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等,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化合法权益。


叶秀琴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十余载,是兼具扎实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复合型专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民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151156892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
13212201511568926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