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郑某与被告田某、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陈诚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2011年,田某与邹某结婚。2014年12月2日,田某与郑某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书》及《房产回购的补充协议》,约定田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产以300万元转让给郑某,并于2015年2月2日前以300万元回购,邹某以所持某公司股份提供回购担保。同日,郑某委托案外人陈某向田某转账300万元。同年12月16日,双方再次签订类似协议,约定田某以150万元转让另一处房产并回购,郑某通过案外人何某及现金方式向田某支付150万元。借款到期后,田某未清偿债务,邹某亦未履行担保义务。郑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返还借款450万元及相应利息。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案涉《房产转让协议》及《房产回购的补充协议》的法律性质应如何认定,即双方之间成立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第二,案涉两笔借款的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与认定;第三,被告邹某对案涉两笔借款是否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签订房产转让及回购协议,但真实目的并非买卖房屋,而是以房产让与担保形式进行借贷,故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针对第一笔300万元借款,田某应按约还本付息,邹某作为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针对第二笔150万元借款,因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及还款期限,法院认定田某应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且邹某未在该笔借款中提供担保,无需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田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郑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田某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邹某对第一项30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万余元,由郑某承担2500元,田某承担3.5万余元,邹某承担1.5万元。
【律师价值】
陈诚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法律洞察与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复杂的“名为房产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交易模式,陈律师精准穿透表象,准确界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巧妙梳理多份协议及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针对第二笔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及担保效力瑕疵等问题,陈律师合理调整诉讼策略,有效引导法院查明事实,最终促成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