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还不上,会不会坐牢?这是信用卡用户最关心的问题。答案是:一般的逾期属于民事纠纷,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四种信用卡诈骗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有上述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为"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等其他类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入罪门槛更低,数额五千元以上一般即可追究。还要注意,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本金,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这一点直接影响数额认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认定恶意透支的前提,司法解释列举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抽逃转移资金等情形。单纯因为失业、经营失败导致暂时无力还款,且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的,与恶意透支有本质区别。
这类案件有一个重要的从宽空间: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的,也可以从宽处理甚至免予刑事处罚。因此,被催收后不要失联、不要更换电话拉黑银行,主动沟通分期方案、保留还款记录,既可能避免立案,也是日后争取从宽的重要证据。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