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股东,公司的钱就等于我的钱"——这句话在刑事法庭上站不住脚。实践中,股东、高管、财务人员因职务侵占被立案的案件并不少见。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行为人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也就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权;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数额标准方面,根据202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掌握在三万元,"数额巨大"一般掌握在一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掌握在一千五百万元,具体适用仍需结合案件情况和当地口径判断。
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有几个。第一,是职务侵占还是民事纠纷。股东之间对分红、借款、垫资存在争议的,往往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只有没有合法依据、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才可能构成犯罪。第二,是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挪用资金是暂时使用、准备归还,职务侵占是非法占有、不打算归还,两者量刑档次不同。第三,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第四,涉案数额的计算方式,尤其是货物、股权、无形资产的价值如何认定,往往存在较大的辩护空间。
辩护上通常关注: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资金的实际用途和去向;公司内部是否有相应的借款或分配约定;钱款是否已经归还;是否属于股东纠纷引发的报案;有无自首和退赔。全额退赃退赔并取得公司谅解的,在量刑上通常会有明显体现,争取不起诉、缓刑的可能性也相应提高。
给企业人员的建议是:公司资金与个人资金务必分账管理;向公司借款要履行书面手续并留存记录;涉及股权、分红、报销的争议,尽量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要用"先把钱转出来再说"的方式处理——那往往是刑事案件的开端。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