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罪最为常见。很多当事人到案后才发现,把人打成"轻伤"就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伤情程度由法医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分为轻微伤、轻伤(一级、二级)、重伤(一级、二级)。轻微伤一般只涉及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伤情鉴定结论直接决定罪与非罪,是这类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
对伤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实践中需要注意鉴定时机是否合适、鉴定材料是否完整、鉴定机构与鉴定人是否具备资质。骨折、牙齿脱落、听力视力损伤等伤情的认定,往往要在一段时间之后才有最终结论,过早形成的鉴定意见未必准确。
辩护方面,除了伤情鉴定,常见的切入点还有: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被害人是否有明显过错;伤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临时冲突还是蓄意伤害;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如果是邻里纠纷、家庭矛盾、酒后冲突引发的伤害,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与寻衅滋事、报复伤害有所区别。
和解谅解在这类案件中的作用非常突出。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书面谅解,加上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等情节,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的可能性会明显提升;对于轻伤案件,在赔偿到位、双方达成谅解的情况下,实践中也有不少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例。但需要提醒的是,赔偿的前提是对案件性质有清晰判断,不要在事实和定性尚未理清时盲目接受不合理的赔偿要求。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