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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法律规定 广州刑事律师

2026-05-28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2人看过举报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严重威胁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

从构成要件来看,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不仅包括从未取得过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还涵盖虽取得过执业资格,但因被吊销、注销等原因丧失资格后仍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仍然有意从事医疗活动。例如,某人明知自己没有合法的行医资质,为了谋取利益,擅自开设诊所为他人看病,就体现了这种主观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且情节严重。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等医疗行为,如私自开展手术、开具药方等。“情节严重” 包含多种情形,如多次非法行医、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比如,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长期在乡村为村民看病,多次被卫生部门查处后仍继续行医,就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在认定非法行医罪时,需要准确界定 “医生执业资格” 以及判断行为是否达到 “情节严重” 的程度。同时,要注意区分非法行医与合法医疗行为,合法医疗行为是指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

量刑方面,依据《刑法》规定,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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