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此罪对于维护司法秩序,打击上游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从构成要件来看,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决意予以掩饰、隐瞒。这里的 “明知” 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例如,某人低价收购来路不明的高档电子产品,且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结合相关情况,他应当知道这些产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却仍然收购,就具备了主观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转移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从一个地方搬运到另一个地方;收购通常指有偿取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代为销售是指帮助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卖出。“其他方法” 包括通过典当、拍卖、抵押、加工等方式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等行为。例如,明知是盗窃来的车辆,仍帮忙改装并出售,就属于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在认定该罪时,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以及行为是否符合掩饰、隐瞒的客观表现形式。同时,要注意与上游犯罪的共犯进行区分,如果行为人事前与上游犯罪人通谋,事后对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则应以上游犯罪的共犯论处。
量刑方面,依据《刑法》规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 一般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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