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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广州诈骗罪刑事律师

2026-05-2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96人看过举报

一、诈骗罪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为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不包括骗取其他非法利益。从犯罪构成来看,诈骗罪的核心在于“骗取”,即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从而实现非法占有目的。

二、如何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

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从主观、客观及数额标准三方面综合考量,这也是为被告人辩护的关键切入点。主观上,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仅是因客观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偿还或交易出现纠纷,不能认定为犯罪。实践中,需结合被告人的行为表现、资金用途、事后态度等综合判断,例如被告人是否将所获财物用于非法活动,是否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和行为等。

客观方面,需满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自愿处分财物”两个核心要素。若被告人的行为未对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或被害人处分财物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而是出于其他原因,如被迫、赠与等,则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例如,在正常商业交易中,双方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不宜直接认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数额标准上,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以数额较大为起点,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相应标准。若涉案数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诈骗罪,可能仅属于民事纠纷或行政违法行为。辩护中,需重点核实涉案财物的数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夸大数额等情况。

三、诈骗罪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了解诈骗罪的常见作案手段,有助于在辩护中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常见的作案手段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合同诈骗等。电信诈骗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以虚假中奖、涉嫌违法、亲属遇险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转账;网络诈骗则利用网络平台,通过虚假购物、虚假投资、冒充熟人等方式实施诈骗;合同诈骗则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虚假担保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

在辩护过程中,需注意区分诈骗罪与其他相似罪名,如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存在差异,例如合同诈骗罪需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且侵犯的客体除公私财物所有权外,还包括市场秩序,准确区分罪名是有效辩护的重要前提。同时,对于被告人被指控的作案手段,需核实相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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