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当家人涉及此罪名,家属通常会有很多疑问,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如何准确认定妨害公务罪?
认定妨害公务罪,关键看几个要点。其一,侵害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者正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例如,交警在道路上正常执法时,就属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其二,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执行公务人员,仍故意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去阻碍其执行公务。像张三明知李四是税务人员在依法收税,却故意阻拦并辱骂李四,这就体现了主观故意。其三,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威胁行为,或者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暴力行为如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威胁则是以言语等方式恐吓,若仅是一般的吵闹、纠缠,未达到暴力、威胁程度,通常不构成此罪。而虽未使用暴力,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任务,导致重要情报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同样构成妨害公务罪。
二、“暴力”“威胁”的程度如何界定?
“暴力”指对执行公务人员的人身实施打击或强制,如拳打脚踢、拉扯、捆绑等。这种暴力并不要求达到足以使公务无法执行的程度,但需对执行公务人员的人身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或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例如,在城管执法时,摊贩对城管队员推搡并打了一拳,虽未造成严重伤害,但这一行为属于暴力范畴。“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要挟,对执行公务人员进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心理恐惧而不敢正常执行公务。像扬言若继续执法就伤害执法人员家属,这就是典型的威胁行为。然而,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指责、谩骂,未达到使执法人员产生恐惧心理并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程度,不构成这里的“威胁”。
三、家属在亲人涉罪后,怎样帮助亲人争取从轻处罚?
家属首先要鼓励亲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向执法人员赔礼道歉,表达悔意。这一态度在量刑时会被考虑,表明亲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其次,积极赔偿因妨害公务行为给执法人员或相关单位造成的损失,如赔偿执法设备损坏的费用、支付执法人员受伤的医疗费等。若能取得执法人员或相关单位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从轻处理。再者,收集亲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行为是因误解或一时冲动等相关材料,提供给司法机关,说明亲人并非一贯抗拒执法,希望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从轻处罚。
四、如果亲人认为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从而阻碍执法,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即便亲人认为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也不能随意阻碍执法,否则仍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若对执法有异议,应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如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等。如果亲人在认为执法不规范的情况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且执法人员的行为整体上仍属于依法执行公务的范畴,那么亲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如果执法人员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亲人的阻碍行为旨在制止违法执法,且手段在合理限度内,可能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具体情况需司法机关依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例如,执法人员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检查店铺,店主阻拦,若店主未使用暴力且阻拦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能不构成此罪;但如果店主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即使执法存在问题,店主的行为仍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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