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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孕期产期哺乳期被逼离职

作者:龙哲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次举报

01什么是“三期”女职工?

“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孕期:法律中并未明确定义,一般作为医学概念来表述,指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到分娩结束的期间;

产期:严格来说,并非一段期间,而是对女职工预产期即分娩时间的表述;

哺乳期:依据《劳动法》第63条,一般认为是从婴儿出生至满一周岁期间。

02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03三期女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04三期女职工被辞退怎么维权?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x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x2)维权步骤:收集证据(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的,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在职期间的工资流水;孕检资料HR录音谈话证据、聊天截图、降薪调岗的通知等。)·与公司协商。·协商失败,劳动仲裁,仲裁期间依然正常上班。·对仲裁结果不满意,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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