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业敏律师
卢业敏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广西-玉林主任律师执业8年
执业年限8
13397758225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

咨询我
09:00-21:59

肠癌手术术后突发死亡,医院被判赔 46 万余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者:卢业敏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14人看过 举报

2026-05-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患者陈先生因大便性状改变、黏液便 1 年多,到玉林市某三甲医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疑似乙状结肠恶性肿瘤,医院评估后认为符合手术条件、无明显禁忌,家属同意手术。

2022 年 5 月 7 日,医院为陈先生实施腹腔镜乙状结肠根治术 + 肠粘连松解术,手术当天过程顺利。术后当晚,陈先生出现发热、心率加快、胸闷等异常,医护人员仅简单处理、未充分警惕与干预。5 月 8 日凌晨,陈先生突发室颤、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陈先生妻子王女士、女儿陈丽、儿子陈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认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导致亲人离世,遂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6 万余元

二、办案经过

1.起诉立案2024 4 月,家属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

2.医疗过错鉴定

1.第一次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2.第二次鉴定:医院申请重新鉴定,北京某权威司法鉴定中心最终认定: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为同等责任

3.庭审争议

1.家属主张医院术后观察不到位、处置不及时,应承担60% 责任

2.医院辩称诊疗符合规范,患者死亡系自身疾病及未做尸检导致,请求在同等责任基础上降低责任比例

4.损失核算:法院依法核定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损失约 88.5 万元

三、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结合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判决医院承担 50% 赔偿责任,并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5 万元

最终判决:

1.1.医院赔偿王女士、陈女士、陈先生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467,577.56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医院承担大部分,原告承担小部分


国家执业医师、律师, 毕业于广西医科大学临床专业、北京大学法学专业 专注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具有临床经验、三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玉林
  • 执业单位:广西大侗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201910113056
  • 擅长领域:
广西大侗寨律师事务所
1450220191011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