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业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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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主任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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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镜手术致肠穿孔十级伤残!医院操作不当被判赔 11 万余元

发布者:卢业敏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13人看过 举报

2026-05-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陈先生因长期大便异常,到崇左市某公立医院做胃肠镜检查及息肉钳除手术,医院术前已告知相关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术中因医生操作不慎,导致陈先生乙状结肠撕裂、穿孔,引发急性局限性腹膜炎,后续转外科做腹腔镜修补手术才得以救治。

出院后,陈先生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 90 日、护理 45 日。他认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双方协商无果,陈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办案经过

1.法院立案后,依陈先生申请启动司法鉴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

2.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肠镜操作不当致陈先生结肠撕裂穿孔,存在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主要因素,过错参与度建议 75%;同时鉴定陈先生构成十级伤残,确定误工期、护理期。

3.庭审中,医院辩称肠撕裂属手术并发症、已尽告知义务且救治及时,不认可过错鉴定,仅愿按 56% 比例赔偿;法院采信两份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意见,明确医院责任比例。

4.法院逐项核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金额。

三、审判结果

1.1.法院认定崇左市某公立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承担 75% 赔偿责任,陈先生自行承担 25% 责任。

2.2.判决医院赔偿陈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经济损失112105.94 ,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 ,两项合计115105.94

3.3.案件受理费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陈先生负担 606 元,医院负担 1023 元,款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


国家执业医师、律师, 毕业于广西医科大学临床专业、北京大学法学专业 专注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具有临床经验、三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玉林
  • 执业单位:广西大侗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201910113056
  • 擅长领域:
广西大侗寨律师事务所
1450220191011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