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租赁女友回家过年”引发的纠纷案
【案情回顾】小帅(化名)今年36周岁,2025年年初刚给父母立下了军令状,保证今年带一个女朋友回家过年。但好巧不巧的是,临近过年差一个月,谈的女朋友就分手了。
在小帅抓耳挠腮不知如何是好时,哥们大聪明给小帅出了一个主意,说看到某平台有女孩提供假装女友陪伴的服务。
?小帅听闻后觉得方法不错,于是在平台上搜索相关服务,小美(化名)就进入了小帅的视野。小美自称贫困大学生,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攒每年的学费。
两人见面后,小帅对小美的外貌非常满意,双方商定服务价格为年前520元/天,14天起接,大年初一至初七价格翻倍,先付款后服务。服务期间只能做形式上的男女朋友,不能有违背小美意愿的亲密接触。
?在女朋友的事情搞定后,小帅就带着小美回家过年了。小帅的父母看到小美长得漂亮又有礼貌,不由得心花怒放,不仅红包一个个可劲地塞,而且送了她一条价值上万元的金项链作为见面礼。小帅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也是人手一个大红包,把小美的口袋塞得鼓鼓当当。
在这样浓烈氛围的烘托下,小美也是受宠若惊。特别是除夕年夜饭大家觥筹交错一杯接一杯喝酒后,小美突破了最后的那道防线,假戏变成真做。
热闹褪去后终会回归平常,在过完年一起回到小帅工作城市的当天,两人就爆发了矛盾。小帅想让小美把过年期间收的见面礼交给他,小美则表示要告小帅强奸。
双方为此大吵一架。直到小美离开并把小帅拉黑后,小帅才发现自己根本不知道去哪里找小美。此刻小帅才觉得有些懊悔,于是将事情原委告知家人并委托郭鑫鑫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小美退还收取的款项。
【案件争议点】小帅和小美之间的陪伴服务约定是否有效;小帅是否构成强奸;小美作为小帅女朋友期间收取的见面礼是否要退还。
【案件结果】两人达成的陪伴服务无效,小美基于双方过错程度退还50%服务费,并退还全部见面礼和金项链。小帅不构成强奸。
【律师说法】1、民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无效。双方达成的陪伴服务约定是以金钱为纽带,目的在于欺骗小帅家人。这种将人身情感进行商业化交易的行为有违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观和善良风俗,是无效的。鉴于双方对约定的达成都存在过错,故小美要酌情退还部分服务费。
2、?至于小帅长辈给予小美的见面礼和金项链,在小美和小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定性为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的赠与决定,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要求返还财物的主体是作出赠与决定的长辈,小帅本人无权要求小美返还。
?3、并无证据证据小帅违背小美意愿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不符合强奸的构成要件。
郭鑫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