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鑫鑫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666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2楼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法律顾问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表白被拒后想要回旅游支出款项”引发的纠纷案。

发布者:郭鑫鑫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表白被拒后想要回旅游支出款项”引发的纠纷案。

【案情经过】小帅(化名)和小美(化名)在某社交平台相识后,经常以旅游搭子的身份四处游玩。

除第一次双方通过AA制的方式分担旅游开支外,后面几次小帅都主动承担了旅游开支。双方结伴玩了几次之后,小帅向小美表白,希望对方做自己的女朋友,但遭到小美拒绝。

自从小帅表白后,小美就疏远了小帅,不再和他结伴旅游,转而寻找新的旅游搭子。小帅知道后很生气,于是汇总了除第一次外的其他几次旅游开支共计3万余元,想让小美承担一半。小美拒绝承担,表示既然是小帅自愿承担的,自己也提供了情绪价值,就不应该再让自己出钱。

【案件争议点】小帅主动承担了双方共同旅游的开支后能否向小美要回。

【案件结果】小帅诉至法院后,小美委托郭鑫鑫律师应诉。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款项属于为增进感情自愿支付的共同消费款,且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分摊约定,故驳回小帅的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旅游支出款项性质为共同参与的消费款。小帅主动承担全部旅游开支,属于为维持双方交往、增进感情而自愿支付的共同消费支出的行为。小帅既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后续需分摊费用的明确约定,款项也不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附条件赠与范畴,故小帅无法要回。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