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鑫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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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给女友转账并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想要回”引发的婚恋财产纠纷案

发布者:郭鑫鑫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恋爱期间给女友转账并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想要回”引发的婚恋财产纠纷案

【案情经过】小帅(化名)和小美(化名)经某社交平台认识。小帅是家中的独生子,父母将一生积蓄都倾注在他身上,为他买了房买了车,虽然小帅工资不高,但生活也算是稳定。

但自从认识小美后,小帅就觉得每个月5000元的工资不够花了。小美对仪式感有很高要求,平时1314元红包不能少,各种节日纪念日更得送礼送钱,并且都要求小帅备注上“自愿赠与”。

与小美交往的一年时间里,小帅为了满足小美的要求,不惜卖房卖车,还背上各种借贷,累计向小美转账100余万元。但每次谈到何时订婚、何时领证时,小美都以各种理由回避。

后来因为还不上贷款,小帅征信受损。在一次约定出去旅游时,小美发现小帅无法乘坐高铁,认为小帅耽误了自己的行程,怒而提出分手。

眼看着小美拂手离去,小帅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要求小美将一年来转的100余万元还给自己。但是小美拒绝,认为已备注自愿赠与,自己无需返还。

【案件争议点】小帅备注自愿赠与向小美转账的100余万元款项是否能要回

【案件结果】小帅可拿回部分款项,具体金额个案有区别,需以庭审时被认定为婚约性质或附条件赠与性质方可,本案中,小帅委托郭鑫鑫律师诉至法院,最终拿回70%左右金额,合计约为70万元。

【律师建议】

1、520元、1314元等蕴含示爱含义的转账,或者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日期的小额转账,一般被视为为增进感情而作出的一般赠与行为,小帅无法要回。

?2、大金额的转账,需要结合赠与前后的聊天记录确定小帅的真实意图,而不是简单用“自愿赠与”就可定性。本案中小帅卖房、卖车及借贷所筹集的款项及在转账给小美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涉及对结婚的期待。虽然小美刻意回避,但仍可体现出小帅的转账系以和小美结婚为目的。即该赠与行为为附条件的赠与。既然结婚目的并未达成,那么小美应向小帅返还款项。

?3、对于小美而言,如有证据证明部分款项已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消费,那对应金额可要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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