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处理?
北京某案例中,夫妻 2020 年婚后购买年金险,年交保费 2 万元,保险期限 10 年,受益人为双方儿子。2025 年离婚时,已交保费 10 万元,保单现金价值 8 万元,男方主张分割现金价值,女方则认为受益人是子女不应分割。法院认为,保单现金价值属共同财产,但考虑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判决保单继续由女方持有,女方补偿男方 4 万元。若为重疾险、医疗险等消费型保险,通常不分割现金价值,由投保人继续缴纳保费;若为理财型保险,则需分割现金价值。计算公式为:分割金额 =(已交保费 ÷ 保险年限)× 婚姻存续年限 ÷2。
建议购买保险时明确 “保费来源为共同财产”,或约定保单权益归属,避免离婚时因受益人问题产生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