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奖金之外,这些收入也算共同财产
北京某案例中,男方 2020-2023 年婚姻存续期间,除基本工资外,获得年终奖 15 万元、加班费 3 万元,公积金账户新增 12 万元(个人缴纳 6 万元、单位缴纳 6 万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增 8 万元(个人缴纳 4 万元、单位缴纳 4 万元)。2023 年离婚时,女方主张上述财产均属共同财产,男方则认为公积金与养老保险未提取,不应分割。法院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及司法解释,判决年终奖 15 万元、加班费 3 万元均分;公积金 12 万元、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4 万元属共同财产,女方分得 8 万元(男方需在提取时支付)。
实务中,“工资性收入”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中婚后个人缴纳 + 单位缴纳部分均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折价款。
建议婚姻期间定期查询双方公积金、社保账户,记录余额变化,离婚时提交账户明细作为分割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