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整件事来龙去脉(大白话) 1. 用工模式:名义外包,实质劳务派遣(假外包真派遣) 段 XX 合同跟**甲外包公司**签、社保由甲外包缴纳,但人常年在**乙汽车厂**车间干活: - 乙厂直接管考勤、钉钉打卡、安排排班加班、日常工作由乙厂员工管理; - 甲乙两家按人头结算费用,乙厂每月给甲外包每人固定管理费 80 元; - 仲裁委认定:两家只是签了外包协议,实际是劳务派遣用工,两家要**连带赔钱**。 2. 矛盾起因 2026 年 4 月乙厂说订单少要停工,5 月单方通知段 XX 待岗,不让进厂上班;6 月 4 日正式发待岗通知,期间工资大幅缩水。 段 XX 多次找两家公司沟通,对方不给合理答复、不安排替代工作,等于不让正常干活。 2026.6.8 段 XX 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书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3. 双方各自说法 #### 员工(段 XX)诉求 4 项 1. 补发 2026.5.1-6.8 拖欠工资 10003.52 元; 2. 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8651.69 元; 3. 支付休息日加班费 2793.77 元; 4. 支付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 66645.1 元。 甲外包公司答辩 1. 工资足额发放,无拖欠; 2. 年假已全部安排休完; 3. 工资按工时结算,不存在欠加班费; 4. 员工主动提离职,不用给补偿金。 乙汽车厂答辩 员工合同、社保都由甲外包负责,所有诉求跟本厂无关,本厂只是订单减产停工。 ## 三、仲裁委查清关键事实 1. 工龄:2018.3 入职,算 8.5 个月工龄;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7840.6 元 / 月;停工前月均实发 6695.83 元。 2. 工资差额:5 月只发 3475.91 元,未足额发放,核算差额 4782.28 元。 3. 年假:2024 年应休 5 天、2025 年 5 天、2026 年折算 2 天,单位只安排休 10 天,剩余未休,需补年假工资 1441.95 元。 4. 加班:累计剩余 31 小时休息日加班,单位没安排调休、没发加班费,应付 2793.77 元。 5. 停工合法性不成立:两家公司说法矛盾(一说部分停工、一说全面停工),拿不出停工合理依据,也没明确复工时间、不给替代性工作,属于剥夺员工劳动条件。 6. 社保基数低、部分断缴:仲裁不支持以此为由要补偿金,社保问题单独去社保局投诉补缴。 ## 四、仲裁核心裁判观点(重点) 1. **假外包、真派遣**:乙厂直接管人考勤、按人头收费,规避用工责任,甲乙两家承担连带责任; 2. 单位单方无故待岗、不提供劳动条件,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拿经济补偿金法定情形; 3. 工资、未休年假工资、休息日加班费全部支持,但金额按法律标准重新核算,未完全按员工起诉金额; 4. 社保缴费基数、断缴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另行行政投诉。 五、最终裁决结果(合计应付 75663.1 元) 1. 甲外包公司补发工资差额:4782.28 元 2. 甲外包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1441.95 元 3. 甲外包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6645.1 元 4. 甲外包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费:2793.77 元 5. 乙汽车座舱厂对上面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员工可找任意一家全额要钱) 6. 付款期限:裁决生效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后续维权提示 1. 不服裁决:收到裁决书 15 天内向法院起诉;到期不起诉裁决自动生效; 2. 单位到期不付钱: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家公司财产均可执行; 3. 社保少缴、断缴:单独向社保经办部门投诉处理,不能在仲裁里一并解决。 七、同类劳动者参考要点 1. 签外包合同但实际在厂区打卡、被厂区直接管理、按人头收费 = 大概率认定假外包真派遣,两家公司连带担责; 2. 企业无正当理由强制待岗、停掉工作岗位、不发足额工资,员工可被迫离职主张 N 倍经济补偿金; 3. 考勤、钉钉记录、工作群、工资流水、待岗通知是核心证据; 4. 社保基数偏低仲裁不处理,只能走行政投诉渠道。
石俊涛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