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俊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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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劳动维权胜诉案例:识破 “假外包真派遣” 套路,劳动者获八万余元全部赔偿

发布者:石俊涛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42人看过 举报

2026-07-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背景与经过

本案当事人赵 XX,2018 年 3 月入职人力外包 A 公司(化名),岗位为注塑班组长,实际长期在本地车企制造 B 公司(化名)厂区工作。双方后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保由 A 公司缴纳,但社保长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申报,远低于赵 XX 实际月收入。

2026 年车企 B 公司称订单缩减、生产线停产,通知赵 XX 待岗。自 2026 年 5 月 9 日后,企业直接限制赵 XX 进入厂区,多次沟通诉求均无回应,6 月 4 日企业才出具书面待岗告知书。因企业单方面停止提供劳动条件、5 月工资未足额发放,2026 年 6 月 8 日,赵 XX 无奈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维权前,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人力外包 A 公司主张员工系主动离职,无需支付补偿,工资、加班费、年假待遇均已结清;车企 B 公司则以双方仅为外包合作、无直接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两家企业相互推诿,赵 XX 维权无门,随即委托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石俊涛律师、孟文涵实习律师全程代理劳动仲裁。

二、律师办案全流程代理工作

(一)接收委托,梳理案件核心诉求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事实,结合当事人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待岗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确定四项仲裁请求:

  1. 裁决两家企业连带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 补足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7 日拖欠工资差额;

  3. 支付历年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4. 支付累计未调休休息日、延时加班工资。

(二)指导当事人固定完整证据链,直击 “假外包真派遣” 关键事实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两家企业以《业务外包协议》规避用工责任,若仅起诉签约的人力外包公司,实际用工车企将逃脱法律责任。律师针对性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核心证据:

  1. 钉钉考勤截图、企业内部管理群记录:证明赵 XX 全部考勤、排班、请假审批均由车企 B 公司直接管理;

  2. 工资银行流水:工资实际由车企 B 公司按月发放;

  3. 业务联系函、待岗告知书:证实停工、限制进厂均由车企发起安排;

  4. 调休统计邮件、工时记录:留存 82.5 小时未调休加班凭证;

  5. 工资流水核算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精准计算经济补偿、加班费、年假工资标准。

同时律师梳理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企业以承揽、外包名义,实际按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劳动者的,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处理,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车企按人头向人力公司每月支付固定管理费、直接管控员工劳动全过程,完全符合 “假外包、真派遣” 认定标准。

(三)起草仲裁文书,精准计算各项赔偿金额

代理律师根据当事人月均工资 8307.95 元,逐项核算各项主张金额,规范撰写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代理意见,厘清用工主体责任划分,明确两家企业连带清偿责任。2026 年 6 月 11 日正式向郑州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立案材料,仲裁委于 6 月 15 日受理该案。

(四)庭审交锋,逐条驳斥两家企业抗辩意见

2026 年 7 月 8 日本案开庭,两家企业分别提出抗辩,代理律师逐一反驳:

  1. 针对 A 公司 “员工主动离职,无需补偿”:企业无合法依据单方安排长期待岗、关闭工作场所、未足额发放停工工资,拒不提供劳动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劳动者被迫解除情形,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 针对 A 公司 “工资、加班费、年假已全部结清”:企业无法提供工资条、完整考勤、已安排调休、年假休息凭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仲裁委应采信劳动者提交的工时、工资证据;

  3. 针对车企 B 公司 “外包关系、无用工责任”:双方合同名为外包,实质车企直接考勤、安排工作、按人头结算费用,属于典型假外包真派遣,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必须对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4. 针对企业停工合理性抗辩:两公司对停工范围说法矛盾,且无法举证停工必要性、复工期限、替代性工作安排,单方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存在明显过错。

庭审中仲裁庭组织调解,但双方分歧巨大,调解失败,仲裁庭依法当庭完成审理。

三、仲裁裁决最终结果

2026 年 7 月 24 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两企业属于假外包、真劳务派遣,人力外包 A 公司为用人单位、车企 B 公司为用工单位,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裁决事项如下:

  1. 人力外包 A 公司支付赵 XX2026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7 日工资差额 5268.99 元;

  2. 支付 2024 至 2026 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差额 1527.9 元;

  3. 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70617.58 元(工作 8.5 个月,按月均工资 8307.95 元核算);

  4. 支付累计未调休加班工资 7878.22 元;

  5. 车企 B 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以上四项合计 85292.69 元,裁决生效十日内两家企业共同付清。

裁决同时释明:当事人若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具备强制执行力,企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普法总结

  1. 区分外包与劳务派遣核心看实际管理权:仅签订外包合同不代表无用工责任,若实际用工单位直接考勤、排班、管理员工、按人头结算费用,会被认定 “假外包真派遣”,两家公司连带担责;

  2. 企业单方无理由长期待岗、封锁工作场地,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据此提出被迫解除,主张 N 倍经济补偿金;

  3. 工资、考勤、加班记录由用人单位举证:企业无法提供工资条、调休、年假凭证,仲裁 / 法院会采信劳动者合理主张;

  4. 劳动者遇到外包公司与实际用工企业互相推诿时,可一并申请仲裁,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最大化保障劳动报酬、补偿、加班费权益

石俊涛律师,咨询电话:13283713376,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优秀律师劳动法讲习所河南运营中心创始人资深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3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公司法、税务
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34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公司法、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