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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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合同纠纷

发布者:王昭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69人看过 举报

2026-06-29

律师观点分析

A\B\C三个自然人及D公司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协议,其中A、B是投资人,C是D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根据协议约定:A、B投入资金作为D公司股东(不进行工商登记),投入的股份由C代持,协议约定了A、B分红及退出的条件,并进行了保本的承诺。后由于D公司经营不善,陷入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A、B根据协议要求C及D公司共同承担退还投资款的诉讼。

办案思路:本案首先要梳理清楚被告由哪些?除了协议上的C和D公司,其他的D公司的股东是否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其次要确认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从什么角度能更有利于委托人?第三合同未到期限,若要解除并要求退还投资款的依据是什么?第四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五是否要进行财产保全?

按照上述思路,本案协议若认定为投资协议对委托人比较不利,因为若是投资协议则要承担投资风险,那么公司亏损,投资款可能无法退还。但代理人根据本案协议及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实,梳理清楚名为股权投资实为保本性质的融资。又根据协议内容要求公司及股东共同承担了退款责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C及D公司的股东同意退还投资款,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投资人拿回了投资款。

办案思考:

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弄清楚合同的法律性质,从委托人角度出发,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及证据情况做出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诉讼思路及策略,从而维护委托的合法权益。


王昭律师自2013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行业13余年,执业经验积淀深厚、实务功底扎实。 从业至今,王律师专注办理各类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债权债务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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