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A公司开发了一款产品后在全国范围内路演推广,签订了一大批的全国范围内的代理商,代理商支付了各种款项后,A公司由于后续经营不善,处于无法经营的状态,公司处于”查无此人“的状态。各个代理商因合同无法履行纷纷起诉要公司退款或赔偿。经过了法院判决后,A公司又很多执行案件但无法执行到款项。后部分债权人申请A公司破产,经破产法庭审理后,裁定A公司破产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的代理人查阅了大量公司材料,从中找出线索,与破产管理人协商,最终通过破产管理人提出诉讼,最终为债权人追回部分债权。
办案思考:
破产清算案件材料庞杂,代理债权人一方的律师工作量很大,因为破产管理人有时并不能完全的审查材料,这时就需要债权人审查材料后找出线索明确告知破产管理人并且出席债权人会议提出有利于己方的意见,才能为债权人追回债权。
王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