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律师
王昭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执业年限13
1502137928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3:59

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者:王昭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9人看过 举报

2026-06-29

律师观点分析

A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曾向其施工承包方B公司借款,为了提供借款担保,A 和B即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又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担保合同是以房产为担保的。后A公司未能如期还款,B要求A还款并要求A将房产过户给B。同时A和B之间的工程施工未对账。

本案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除了合同内容以外,证据也十分的重要。根据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来看,房产买卖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因为抵押物除非抵押人同意否则不能直接将抵押物所有权归抵押权人。因此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还会涉及房产买卖合同问题。另外,发包方于承包方对账问题,十分依赖各方证据,发包方认为的价款和承包方认为的价款不一致时就需要进行对账,当然也要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及施工的具体情况。本案最终发包方因证据欠缺,法院最终认定了借款合同的效力。

办案思考: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往往会衍生出很多其他的合同纠纷,这就要求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甚至考虑并仔细研究合同内容,以防出现争议或陷阱,另外在具体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尽量规范,按照统一流程进行,在关键节点固定证据,以防发生纠纷后对己方不利。


王昭律师自2013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行业13余年,执业经验积淀深厚、实务功底扎实。 从业至今,王律师专注办理各类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债权债务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1310120********90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