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清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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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账目不清?看我方如何巧用“结算协议”,助当事人绕过清算僵局,全额追回18万投资款!

发布者:薛清蓉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59人看过 举报

2026-06-29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亮点:
在合伙关系破裂时,若没有书面协议,投资款往往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法院通常要求双方先进行“清算”。但在本案中,我们精准捕捉到双方在沟通中达成的“结算合意”,成功将“合伙合同纠纷”转化为“债权债务纠纷”,帮助原告在无需启动司法审计的情况下,拿回了18万元投资款及相应利息。

一、 案情简介

当事人(原告)与被告曾合伙经营某项目。后因理念不合,原告希望退出合伙并拿回投资款。但被告以“账目混乱”、“存在多个合伙项目”、“尚未完全清算”为由,百般推脱,拒绝返还资金。

二、 律师策略与办案经过

接手本案后,我们发现如果按照常规的“退伙纠纷”思路,我方将负有沉重的举证责任,必须申请对合伙期间的账目进行司法审计。这不仅耗时耗力,且由于财务资料掌握在被告手中,审计结果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关键突破点在于:
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退伙协议,但我们从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谈话录音中发现,被告曾在2025年11月5日明确作出了“返还原告投资款18万元”的意思表示,且原告对此表示同意。

我们在法庭上极力强调:
这一行为已构成双方对合伙财产处理的“结算合意”。这18万元的性质已从“期待性的合伙盈余分配”转变为“确定性的金钱给付之债”。根据《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双方达成的这份“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理应受其约束。

三、 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认为:

  1. 双方在2025年11月5日就返还投资款18万元已经达成合意,该内容合法有效。

  2. 被告关于“尚未清算”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3. 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18万元。

四、 律师建议

如果您正在经历合伙纠纷,请注意以下几点:

  1. 保留“结算”痕迹至关重要: 即使没有签纸质协议,只要是能体现双方“就投资款返还金额达成一致”的聊天记录、邮件或录音,都可能成为法院绕过“清算程序”的直接证据。

  2. “清算”是下策,“协议”是上策: 不要陷入被告设置的“审计拖延”陷阱。仔细梳理所有沟通记录,寻找对方曾经“认账”的只言片语,这将是您维权的捷径。

薛清蓉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201202511939627个人简介:在某法院系统深耕十余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27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上海明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1320120********27 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