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被内给付原告江X47220元及利息,自2025年6月1日起,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2元减半收取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薛清蓉律师
发布者:薛清蓉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7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被内给付原告江X47220元及利息,自2025年6月1日起,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2元减半收取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