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Z刑初〔2026〕第0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当地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大型集群式网络开设赌场案,查获多款关联棋牌赌博平台,统一归为专案办理,批量抓获各级代理数十人。本案当事人郑某,31周岁,个体经营者,无犯罪前科,系初犯。2025年3月,郑某经朋友介绍,成为涉案棋牌平台二级代理,通过朋友圈、短视频评论区推广平台赌博信息。
侦查机关初步统计,郑某名下关联平台流水260万元,遂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依据该流水金额,认定郑某涉案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该量刑建议对末端代理而言量刑极重,一旦采纳,当事人将面临长期实刑。
经核对细节发现,该260万元流水包含大量无效金额,涵盖玩家重复充值未投注流水、平台系统测试流水、上下级流水重叠统计、充值退款流水等,并非真实有效赌博投注流水。郑某案发后如实供述,主动配合侦查,全额退缴违法所得6.2万元,自愿认罪认罚,但因流水金额统计偏差,量刑建议依旧偏重。为剔除无效流水、降档量刑,郑某家属委托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团队全程庭审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擅长涉案金额质证的专业开设赌场罪律师,深知开设赌场案件中流水认定是量刑核心,无效流水、重复流水极易导致量刑升格、罪刑失衡。接受委托后,团队逐笔核对数百条流水明细,分类甄别有效流水与无效流水,固定质证证据,精准推翻公诉机关流水认定标准,结合当事人全部从宽情节,制定降档量刑辩护方案,当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被告人郑某委托,担任其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结合本案流水明细、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2026年最新量刑指导意见,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剔除无效流水、大幅从轻处罚。
第一,公诉机关指控的260万元涉案流水存在大量无效、重复、重叠金额,不能作为量刑依据。经辩护人逐笔核对案卷流水台账,该流水总额包含四类无效金额:一是玩家充值后未参与投注、直接原路退回的资金流水;二是平台每日系统测试、数据调试产生的虚拟流水;三是上下级代理重叠统计的重复流水;四是玩家同一笔资金多次充值滚动产生的循环流水。上述金额均无真实赌博投注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赌资流水,依法应当全额剔除。剔除后,被告人真实有效涉案流水仅为138万元,量刑基数应当大幅下调。
第二,被告人郑某系本案次要从犯,层级低、作用小,应当降档量刑。被告人仅为平台二级代理,未参与平台开发、运营、资金管控、赔率设置等核心工作,无任何管理权限,仅负责公开推广引流,不直接操控赌博活动,不参与平台利润分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相较于平台核心人员,应当降档从轻量刑。
第三,被告人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应当叠加从宽。其一,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其三,被告人已全额退缴6.2万元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罚金,积极修复社会危害;其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其五,被告人涉案时长较短,未主动组织大规模赌博,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四,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流水认定必须坚持“真实有效、排除重复”原则。当前司法裁判明确,开设赌场罪量刑仅以真实有效赌博投注流水为依据,坚决剔除重复流水、无效流水、测试流水,杜绝虚高流水导致的量刑畸重。公诉机关未甄别无效流水,量刑基数偏高、量刑建议过重,恳请法院依法调整。
综上,被告人真实涉案流水大幅低于指控金额,系从犯、初犯,具备全部从宽情节,恳请法院依法剔除无效流水,对被告人大幅降档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信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团队的流水质证及量刑辩护意见,依法对涉案流水进行甄别扣减,剔除全部无效、重复流水,重新核定真实涉案流水。结合当事人从宽情节,法院依法降档量刑,最终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相较于原二年刑期的量刑建议,大幅减轻刑罚,实现有效从轻辩护。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通过流水精准质证、剔除无效金额,成功实现降档从轻处罚的核心典型案例。开设赌场案件中,流水金额直接决定量刑档位,普通当事人无法甄别流水真伪,极易被虚高流水判处重刑。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开设赌场罪律师,凭借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精准识别流水统计漏洞,逐笔质证、依法剔除无效金额,直接降低量刑基数,结合从犯、悔罪等情节,成功为当事人大幅减刑。本案充分证明,开设赌场罪量刑辩护的核心在于证据质证与金额核定,只有专业开设赌场罪律师才能精准找到案件突破口,避免罪刑失衡、量刑过重。
提醒所有涉案人员,面对高额流水指控切勿被动认罪,务必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专业质证剔除无效金额,争取降档从轻处罚,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