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我的当事人郑先生因拖欠货款,被债权人上门围堵追债,双方情绪激动下各自找人到场,现场发生言语争执与轻微推搡,仅造成郑先生一人轻微伤,冲突时间短、程度轻,事后双方已就债务达成和解。
本案被侦查机关以聚众斗殴罪移送审查起诉,我作为代理律师,全程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开展辩护工作:
精准梳理案情,明确本案是民间债务纠纷引发的轻微冲突,并非聚众斗殴的犯罪行为;
提交证据与辩护意见,重点说明冲突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
积极推动双方和解,化解矛盾根源,为不起诉决定奠定事实基础。
最终检察院采纳我的辩护意见,认定郑先生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帮当事人避免刑事犯罪记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