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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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作者:于洪波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次举报
2026-07-25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于洪波律师是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的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从事法律工作20多年。于洪波律师敢于维权、善于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
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
1230120********28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