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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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有偿转让已认缴但未实际出资的股权

作者:于洪波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次举报
2026-07-25

股东可以有偿转让已认缴但未实际出资的股权,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2.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3.以上规定只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

4.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于洪波律师是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的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从事法律工作20多年。于洪波律师敢于维权、善于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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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20********28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