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5年4月,被告人马毓某经同案被告人马某某教唆,参与介绍卖淫活动。二人共同在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区为多名卖淫女招揽嫖客,后分别带领卖淫女转移至不同地点继续从事卖淫活动。同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将马某某、马毓某当场抓获。
经查,马毓某自2025年4月9日至4月22日期间,参与介绍卖淫共计14天,分得非法获利8830元。公诉机关指控马毓某犯介绍卖淫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可适用缓刑。面对刑事指控,马毓某委托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李小龙律师介入辩护。
二、诉讼过程——律师核心工作
全面梳理案情,精准挖掘从轻情节
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并详细了解案发经过,逐一梳理马毓某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马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宽处理;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主观恶性极低;参与时间仅14天,非法获利仅8830元,犯罪规模与获利极小,情节相对较轻。
积极协调退赃,为缓刑创造有利条件
李律师主动协调当事人及其家属,在审理阶段全额退缴违法所得8830元,充分展现了认罪悔罪的态度,为适用缓刑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李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马毓某家庭情况特殊、母亲患有精神疾病需要照顾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增强了缓刑的说服力。
围绕缓刑条件,力陈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李律师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向法庭充分论证:马毓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建议法庭对马毓某宣告缓刑。
三、判决结果
刑事部分:被告人马毓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财产部分:马毓某退缴的非法获利88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中,李律师通过精准挖掘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使马毓某免于入狱服刑,得以继续照顾患病的母亲、回归正常生活。缓刑判决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既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又避免了实刑对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严重冲击。若当事人自行应对,极有可能因不熟悉刑事证据规则、不了解量刑情节的法律适用、无法有效开展退赃退赔协调工作,而面临更重的刑罚。李律师通过全流程专业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小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