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母子二人系已故逝者的配偶与婚生子,逝者突发疾病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留有一套天水本地住宅,该房产已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逝者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逝者母亲作为原告,此前曾在外地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因这套房产同期卷入产权确权纠纷,外地法院未对该房屋作出分割处理。房产确权诉讼中,逝者岳父曾起诉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经一审、上诉撤诉后,法院最终驳回其诉求,确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后续原告多次与母子二人协商房屋分割方案,双方分歧巨大,协商无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要求分割整套涉案房产。母子二人委托李律师全程代理应诉。
二、诉讼过程
1.接受委托后,李律师全面梳理跨两地法院多起关联案件文书,整合房产确权判决书、外地继承案件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逝者死亡证明等全套证据,厘清房屋产权属性、法定继承人范围、各继承人法定继承比例基础依据。
2.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房屋处置方式、价款分割比例存在明显分歧。李律师结合夫妻共同财产划分规则、法定继承相关法律规定,清晰论证我方当事人应占有的财产份额,同时向法庭提出兼顾各方利益的柔性处置方案。
3.法官组织多方调解,李律师全程代表母子二人沟通谈判,平衡老人继承诉求与母子长期共有房屋的实际情况,反复协商出售时限、价款分配比例、逾期处置方式等核心条款,最终促成全部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三、调解结果
1.各方约定自 2026 年 6 月起 6 个月内共同出售案涉房产,售房款扣除交易税费后,按比例分配:逝者母亲分得 17%、孩子分得 18%、我方当事人(配偶)分得 65%;
2.若约定期限内房屋未能顺利出售,任意一方均可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处置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依旧按照上述份额进行分割;
3.案件受理费全额 6360 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 3180 元,由原告承担 540 元,我方母子二人共同承担 2640 元;
4.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法院确认即刻生效,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小结
本案房产先后历经异地继承诉讼、本地产权确权诉讼,纠纷拖延近两年,各方矛盾尖锐。经李律师专业梳理多份关联裁判文书、精准适用继承法律规定,谈判中守住核心财产权益,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房屋 83% 的价款分配大头,同时敲定清晰的房屋出售时限与兜底拍卖方案,一次性化解两代亲属间房产继承纠纷,避免当事人陷入长期诉讼拉锯。
李小龙律师